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(修訂草案)》進行了審議并發(fā)布,于近日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。修訂草案共 7 章 62 條。其中在完善反洗錢義務規(guī)定方面要求:一是規(guī)定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,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并有效實施;開展客戶盡職調查,了解客戶身份、交易背景和風險狀況;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;有效執(zhí)行大額交易報告制度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。二是規(guī)定特定非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,要求其在從事本法規(guī)定的特定業(yè)務時,應當參照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。三是規(guī)定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洗錢活動或者為洗錢活動提供便利,應當配合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依法開展的客戶盡職調查等。 原文鏈接:
http://www.npc.gov.cn/npc/c2/c30834/202404/t20240425_436759.html